棲霞山腳下的華僑城開建前,將前期動遷產生的近百萬噸建筑垃圾在拆遷現場就地處理,制成再生建材,用于新項目建設,不僅節(jié)約40%垃圾外運成本,還省下百畝棄置土地。然而,這樣的“好事”推廣,尚需市場準入、質量認定、用地、稅收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撐。
案例:建筑垃圾就地處理再利用,既省錢又省地
華僑城工農路建設項目現場,挖機源源不斷地將建筑廢料送上處理線,進行破碎、篩分,處理成不同等級的再生材料,再送入空中的五個巨大料倉儲存。據介紹,這是我市首條移動式建筑垃圾處理線,每天可以生產再生材料2000噸,部分直接銷售,用作二級以下公路的鋪路墊層材料;另一部分則進入不遠處的配料站,攪拌后進入制磚機,制成標磚。
“我市每年拆遷老舊建筑產生千萬噸以上建筑垃圾,一方面占用土地資源、帶來嚴重環(huán)境污染;另一方面大量可利用資源被白白丟棄,令人痛心。”東南大學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研發(fā)中心顧問王重義,曾多次調研建筑垃圾處理問題。他說,如果一千萬噸建筑垃圾能夠實現資源化,可生產標磚677萬立方米,減少20萬平方米的自然植被破壞,節(jié)約1000畝用于垃圾填埋的土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變廢為寶’,具有顯著的社會、環(huán)境和經濟效益。”
剖析:缺乏政策引領,建筑垃圾再利用好事難落地
事是好事,可在現實中,建筑垃圾再利用卻面對重重難關。
“生產了30余萬噸再生材料,但銷售很不樂觀。”華僑城項目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生產線的所有者、南京富源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杰說,“很多下游廠商對我們的產品感興趣,但在現實面前,卻只能選擇謹慎。”
南京瑪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該公司董事長臧小英說,隨著我市禁采天然石材,石料價格10年來已由20元/噸左右漲到了100元/噸,企業(yè)迫切需要尋找替代原材料。但建筑材料有自己的質量標準,目前的行標都是針對天然材料制定的,再生材料不能簡單套用。因此,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質量是否合格,沒有標準去判別,對建筑行業(yè)來說,這是無法承受的風險。
“另外,使用再生材料,企業(yè)要增加投入進行材料配比等研究,在銷售前景不明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慎重。”她說。
“按照我們實驗室和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再生材料在一些指標上雖與天然材料有差距,但完全可以通過添加級配滿足部分道路和建筑的安全需要。目前,安徽等省已出臺了地方性的質量標準,相對而言,南京地區(qū)還無‘法’可依。”東南大學建筑材料系博士祁兵說。
“部分兄弟城市已經走在了南京前面。”王重義舉例說,成都市去年頒布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明確提出“設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發(fā)改、國土、規(guī)劃、城管、環(huán)保、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優(yōu)先辦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工作,非營利性項目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環(huán)保部門加快辦理項目環(huán)評審批等。此外,杭州在西湖區(qū)、錢江新區(qū)新建4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廠,形成年處理350萬噸的能力;鄭州市政府發(fā)文要求市政府投融資的建設項目,必須使用40%以上的再生建材,否則不予驗收等。
建議:盡快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細則
王重義告訴記者,2015年2月我市已出臺《建立廢棄資源利用補償機制實施方案》,當時要求盡快制定具體政策細則。但截至目前,相關方案仍在討論階段。
“建筑垃圾再利用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推行宜早不宜遲。”他建議,我市應盡早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調研,摸清全市建筑垃圾的分布、構成、數量及處理情況,探索資源化利用模式;出臺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筑垃圾減量和再生資源產業(yè)發(fā)展。例如,可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建立繳納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制度,作為辦理動遷及建設手續(xù)的前置條件。
江蘇省建筑材料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蔡忠東表示,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在積極探索、開發(fā)再生資源,且產品已經相當多樣化。相對而言,我市的產業(yè)發(fā)展相對還比較落后。南京可發(fā)揮科技人才優(yōu)勢,組織駐寧高校院所開展先進實用的工藝技術裝備研究與推廣,深度開發(fā)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通過政產學研合作,培育壯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產業(yè)及合規(guī)范的、上規(guī)模的建筑垃圾處理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