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市建委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制定了《關于明確杭州市工程渣土運輸及消納項目計價清單編制和報價口徑的通知》,修訂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監(jiān)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增加建筑垃圾規(guī)范處置具體要求和措施,以及違約經濟處罰條款等內容,壓實參建單位源頭管理責任。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建設(施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筑垃圾違規(guī)消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落實建設(施工)單位的建筑垃圾處置主體責任,根據(jù)《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及市政府專題會議精神,將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納入工程監(jiān)管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列入招投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招投標、項目實施和工程結算三個階段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要求,明確責任、形成閉環(huán)。因此,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建筑垃圾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非常有必要。
二、制定依據(jù)
1.《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
2.《關于明確杭州市工程渣土運輸及消納項目計價清單編制和報價口徑的通知》;
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4.《關于浙江省建筑垃圾電子轉移聯(lián)單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建〔2023〕2號);
5.《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渣土處置有關工作專題會議備忘錄》。
三、主要內容
《通知》總共6條,明確了招投標、項目實施和工程結算三個階段的建筑垃圾管理有關要求和措施。
(一)在招投標階段從源頭規(guī)范明確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明確了涉及建筑垃圾處置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招標人應設置建筑垃圾處置專篇編制要求,并將此納入技術標評審內容;投標人應結合擬建項目施工實際需要,在投標文件中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明確外運方式、出土總量、計劃安排等內容。二是招標人應將建筑垃圾運輸和消納處置費用在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項,并納入編制的招標控制價;投標人應結合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和市場情況進行自主報價。
(二)在項目實施階段明確落實建筑垃圾管理的具體措施。一是在合同專用條款簽訂中落實承發(fā)包雙方主體責任,明確建筑垃圾規(guī)范處置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并約定違約經濟處罰條款。二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各自職責,分別按城管部門有關要求做好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備案、渣土總量及回填利用方量測算、工地車輛出入口數(shù)字化管控設備安裝、建筑垃圾處置手續(xù)辦理等工作。三是落實建筑垃圾電子聯(lián)單運行管理,明確施工單位、運輸單位、接納場地等形成正常轉移電子聯(lián)單后,施工單位才能與運輸、處置單位結算渣土運輸處置費用等工作要求。
(三)在工程結算階段增加建筑垃圾處置費用計價閉環(huán)管理工作舉措。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工程結算時,建設單位應對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消納場地接納回執(zhí)聯(lián)、工程竣工結算清單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進行比對,如若實際消納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結算清單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應按竣工結算清單工程量進行結算;如若實際消納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結算清單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且施工單位無法提供佐證材料的,按照消納場地接納回執(zhí)聯(lián)的工程量進行竣工結算。
四、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五、適用范圍
杭州市域范圍內新開工的項目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垃圾處置、工程量結算等相關要求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中予以約定明確。全市各級招標管理部門應依法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建筑垃圾管理部門應加強“兩審批兩備案”管理。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構: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監(jiān)管處
聯(lián)系人:顧 靖 政策咨詢電話:8525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