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qū)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山西省太原、晉中等8個市。
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是指用煤項目新增煤炭消費量,需通過其他途徑等量或超量減少煤炭消費,實現(xiàn)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簡稱煤炭消費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