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國多地砂石超載問題突出,“百噸王”案例屢有發(fā)生,嚴重影響道路運輸安全和城市形象,中央及地方也多次發(fā)文治理運載亂象,但砂石行業(yè)的超載超限問題始終是未能徹底解決。
近日,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陸永泉建議,參照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入刑的規(guī)定,將貨車嚴重超限超載行為入刑。
他表示,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長時間超負荷運轉,安全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迅速下降,出現(xiàn)爆胎、剎車失靈等問題,駕駛員難以在有效時間、有效距離內(nèi)采取措施。研究表明,時速50公里的貨車,超限率達到100%時,制動距離和危險系數(shù)增加80%。從近兩年道路運輸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看,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是重要根源之一。同時,研究表明,超限10%的貨車對公路路面的損壞增加40%;一輛超載2倍的貨車行駛一次,對公路的損害相當于正常車輛行駛16次。設計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行駛車輛超限超載50%,使用壽命將縮短約80%,以一般等級瀝青路面的設計使用年限12~15年為例,實際使用壽命將只有2~2.5年。
陸永泉說,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明確“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托運人的處罰,研究推動將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實施,道路運輸“三超”中的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被納入《刑法》,作為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他建議參照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入刑,將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對駕駛人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