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網(wǎng)發(fā)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河道采砂禁采區(qū)和禁采期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要求,長江、嘉陵江等32條河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禁止采砂。
32條河道包括
長江、嘉陵江、烏江、涪江、泥溪河、磨刀溪、渠溪河、龍溪河、綦江、龍河、湯溪河、長灘河、大寧河、灣灘河、梅溪河、郁江、花園河、小江、普里河、阿蓬江、中井河、細沙河、黎香溪、油江河、黑水灘河、璧北河、梁灘河、土主河、大洪河、蒲河、藻渡河、干河溝

禁采區(qū)范圍包括
外環(huán)繞城高速公路以內長江、嘉陵江水域(外環(huán)江津長江大橋、魚嘴兩江大橋、水土嘉陵江大橋以內的長江、嘉陵江河道水域)。
河道名錄涉及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核心區(qū),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
河道名錄涉及的跨江(河)橋梁上下游保護河段范圍,涵閘、泵站、取水口、排水(污)口,水文站、水文觀測斷面、國考市考水質監(jiān)測斷面,堤防、護岸、沿江公路、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航道、航標、通航建筑物,渡口、碼頭、錨地、輪渡區(qū),過江電纜(光纜)、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范圍。
在禁采區(qū)范圍,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禁采,其余時段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采。
長江干流河段在長江寸灘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秒的時段禁采,其他河道在每年汛期超過警戒水位時段和涉及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發(fā)布暴雨、山洪、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時段禁采。
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