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采江砂近12萬噸 6人獲刑并附帶賠償92萬
日期:2020-02-27 | 來源:中國振動機械網
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江蘇省南通市六名被告人在長江禁采區(qū)盜采江砂共計76次計近12萬噸,嚴重破壞了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采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江蘇省南通市六名被告人在長江禁采區(qū)盜采江砂共計76次計近12萬噸,嚴重破壞了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采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桑某、余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至10萬元,責令被告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單獨或連帶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修復費用、事務性費用合計92.53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間,桑某、余某等六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結伙或者伙同他人在長江南通段禁采區(qū)域非法采砂共計76次,共計11.98萬噸,經鑒定價值87.64萬元。經專家咨詢意見認定,桑某、余某等人的非法采砂嚴重改變了長江生境原始河床結構,降低了水源涵養(yǎng),破壞了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造成7.58萬立方米的河床結構損害,水源涵養(yǎng)減少3.6萬噸,經計算,長江河床結構損失和水源涵養(yǎng)功能恢復及事務性費用為92.53萬元。
如皋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六被告人非法采砂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桑某、余某等六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國家禁采區(qū)非法采砂,均構成非法采礦罪,其中,兩名被告人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另四名被告人系情節(jié)嚴重。因客觀原因修復方式無恢復原狀之可能,可采用替代性修復方式即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并賠禮道歉。六被告人分別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相關被告人應當在其共同侵權行為中對相應的損害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結合六被告人的其他量刑情節(ji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并沒收違法所得75.39萬元以及作案工具“三無”采砂船兩艘。
責任編輯:曉麗
本文關鍵詞:采砂 非法采礦 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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