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湛江市當地民企——廣東磊星石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成功競得廉江市石頸鎮(zhèn)那利村礦區(qū)飾面用花崗巖礦。該礦為“凈礦”出讓,累計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儲量2622.24萬方、建筑用花崗巖礦194.3萬方,生產規(guī)模23萬方/年(荒料量),出讓年限28年,成交價2.8億元,額外支付原采礦權人1118.96萬元,資源價款約10.34元/方。
采礦權出讓收益可分期繳納,首次征收比例為20%,剩余部分原則上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前15年內按年度分期均攤繳清。此外,生產飾面用花崗巖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1800.35萬方,可作為建筑用花崗巖礦綜合利用。剝離總量875.44萬方,其中殘坡積層94.61萬方,全風化層545.43萬方,半風化層235.4萬方,剝采比為0.10:1。
根據公告,該礦位于廣東省廉江城區(qū)北西約295°方向,直距約28公里,行政上屬于廉江市石頸鎮(zhèn)管轄,土地屬廉江市石頸鎮(zhèn)那利村委會那利村、婆田村使用。礦區(qū)有簡易公路約9公里與省道S287線相通,約5.5公里與玉湛高速(S63)相接,到廉江城區(qū)運距約40公里,礦區(qū)交通條件便利。
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不含礦區(qū)范圍內的土地和礦區(qū)范圍外所需的生產生活設施用地。競得人在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采礦,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并與權屬方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自行負責。競得人因未與權屬方簽訂使用合同,導致無法采礦生產,責任自行承擔,與出讓人無關。出讓范圍涉及土地使用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固定設施以及道路、安全距離、衛(wèi)生防護距離內構筑物遷建等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與相關權利人協商處理,與利益相關人商定土地租用費用、地上附著物賠償標準以及處理好墳墓遷移、構建筑物遷建等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