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發(fā)布遼寧省興城市高家?guī)X鎮(zhèn)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累計估算花崗巖礦資源量(探明+控制+推斷)20817.95萬方,起始價8.63億,另需支付評估補償款和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經費約2億。
該礦權雖為飾面用花崗巖礦,但是礦區(qū)內綜合利用碎石量14653.89萬方,碎石年產量431.148萬方(約為129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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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興城市高家?guī)X鎮(zhèn)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葫招拍掛采〔2024〕01號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遼寧省興城市高家?guī)X鎮(zhèn)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
(二)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三)地理位置:遼寧省興城市高家?guī)X鎮(zhèn)
(四)采礦權登記機關: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
(五)礦區(qū)面積:4.8032平方千米
(六)資源儲量:截至2023年5月底,整合成一個礦區(qū)后累計估算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探明+控制+推斷)20817.95萬方 ,荒料率24.36%,荒料量5071.29萬方 。
(七)開采標高:+339.1m至+70m。
(八)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設計確定礦山生產規(guī)模為飾面用花崗巖原礦570萬方/a,荒料年產量為138.852萬方,碎石年產量431.148萬方。設計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設計利用資源量19373.2萬方,設計利用荒料量4719.31萬方 ,綜合利用碎石量14653.89萬方,設計資源利用率93.06%。
(九)出讓年限:30年(含基建期一年),自頒發(fā)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
(十)掛牌起始價:捌億陸仟叁佰陸拾叁萬玖仟叁佰元整(大寫)(小寫?863639300元)。
二、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公告時間:2024年2月8日09時00分—2024年3月13日10時00分;
繳納保證金時間(以葫蘆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確認到達指定賬戶時間為準):2024年2月8日09時00分—2024年3月26日17時00分;
網上掛牌報價時間:2024年3月14日09時00分—2024年3月28日10時00分;
申請報名起止時間:2024年2月8日09時00分—2024年3月26日17時00分;
網址:葫蘆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hldggzyjyzx.com.cn/)。
交易保證金繳納方式及銀行賬戶:
開戶單位: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葫蘆島銀行東城支行
賬 號:20005675079000000028
聯(lián) 系 人:賀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429-3023832
三、其他需要公告事項
(一)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攜帶本公告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公章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現(xiàn)場資質復核,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資質復核,資質復核無誤后,競得人同市自然資源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方簽訂成交確認書;資質復核未通過,競得結果無效。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在自然資源部、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進行信息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在5個工作日內憑《成交確認書》與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收到稅務部門繳款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該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可以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如競得人申請分期繳納,按照《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憑證相關材料,向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興城市政府向競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二)未競得人和主動放棄報名的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退回;競得人在繳納出讓合同約定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后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保證金退還業(yè)務,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退回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繳納的其他費用。
(四)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前將出讓礦區(qū)范圍內政府關閉的8家礦山企業(yè)評估補償款和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經費共計貳億零肆佰陸拾貳萬伍仟陸佰柒拾叁元整(大寫)(小寫¥204625673元)繳納到由興城市自然資源局、競得人、銀行三方監(jiān)管的銀行賬戶(由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到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興城支行開設三方監(jiān)管賬戶,并簽訂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其中:8家礦山企業(yè)資產評估補償款人民幣大寫:壹億玖仟壹佰伍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整(大寫)(小寫¥ 191561200元);項目出讓前期相關技術資料經費壹仟叁佰零陸萬肆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大寫)(小寫¥ 13064473元)。
(五)本次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的其他權利人合法權益補償、礦區(qū)范圍內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占林占草及青苗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土地流轉等事項,競買人須向興城市人民政府了解并充分知悉,由競得人自行解決。
(六)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安全生產、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環(huán)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水利、環(huán)保、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自行到有關部門辦理,發(fā)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
(七)出讓人
名稱: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
住所:葫蘆島市龍港區(qū)海月路4號413室
聯(lián)系人:肖楊,聯(lián)系電話:0429-3113237
(八)公共資源交易機構
名稱: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住所:葫蘆島市高新園區(qū)高新五路47-1號
聯(lián)系人:鄭先生,咨詢電話:0429-3023823
葫蘆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tǒng)操作聯(lián)系人:隋先生 ,咨詢電話:0429-3023823
(九)興城市政府
住所:遼寧省興城市興海南街137-2號;
聯(lián)系人:張勝春 ,咨詢電話:0429-5118063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同時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