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牽頭起草的《礦產地質勘查規(guī)范海砂》(征求意見稿)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現(xiàn)公開征集各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至2023年9月15日。
《礦產地質勘查規(guī)范海砂》規(guī)定了海砂地質勘查目的及勘查階段、勘查工作程度、綠色勘查要求、勘查工作及其質量、可行性評價、資源儲量估算等要求。適用于海砂地質勘查工作及成果評價等。
規(guī)范明確,建筑用海砂一般工業(yè)指標:其中,礦石質量指標含砂量≥80%;粗度指數(shù)0.95~3.95,或細度模數(shù)0.7~3.7;放射性物質照射指數(shù)≤1。開采技術條件指標最小可開采厚度2m;夾層剔除厚度>1m。
明確了建筑用海砂有害物質含量等要求(如下表所示)。另外,表觀密度不小于500kg/m3、松散堆積密度不小于1400kg/m3,空隙率不大于44%,特細砂除外。堿骨料反應,當需方提出要求時,應出示膨脹率實測值及堿活性評定結果。

回填用海砂一般工業(yè)指標:礦石質量指標含砂量≥50%;粗度指數(shù)≥0.95,或細度模數(shù)≥0.7;放射性物質照射指數(shù)≤1。開采技術條件指標最小可開采厚度2m;夾層剔除厚度>1m。
另外,規(guī)范表明,資源儲量估算結果應以文、圖、表的方式,按保有、動用(有動用量時)和累計查明,對不同資源量類型反映清楚;最終結果包括原礦礦石量(體積)、含砂量、粗度指數(shù)(或細度模數(shù))。
01資源儲量估算單位及精度具體要求如下:
含砂量:數(shù)值用“%”表示,保留兩位小數(shù)。
粗度指數(shù):保留兩位小數(shù);細度模數(shù):保留一位小數(shù)。
厚度:單位為米(m),保留一位小數(shù)。
面積:單位為平方米(㎡),取整數(shù)。
原礦礦石量(體積):單位為萬立方米(萬m?),保留兩位小數(shù)。
02海砂沉積物粒度分級標準表:

03基于粗度指數(shù)(細度模數(shù))的海砂規(guī)格分類表:

04砂、礫質沉積物細分命名表:

近年來,海砂資源需求激增而供應不足,已經成為制約重大工程建設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因素,推動海砂資源勘查開發(fā)的熱度顯著增加,數(shù)億元至數(shù)十億元的海砂開采出讓案例頻現(xiàn)。
2019年,自然資源部下發(fā)《關于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19〕5號),實行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出讓,對海砂資源地質勘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海砂地質勘查目前尚無行業(yè)規(guī)范,導致在實際的海砂地質勘查工作中無統(tǒng)一的標準,從而出現(xiàn)種種不一致和混亂,這不利于海砂資源的勘查、開發(fā)和管理。因此,編制海砂地質勘查行業(yè)標準,以規(guī)范和指導當前和今后的海砂地質勘查工作,更好地服務于海砂資源勘查開發(fā)和礦政管理,具有迫切的需要和現(xiàn)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