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7日,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連江法院發(fā)布全市首個“社會公益服務令”,責令盜采海砂者參加“凈灘”活動,讓其由昔日的海洋“破壞者”向“守護者”轉變。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林某、劉某等人合股購買的“錦華6”船先后到閩江口附近海域接駁盜采海砂9次,累計9800噸。
連江法院經(jīng)審理后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與以往不同的是,連江法院向被告人劉某發(fā)出了“社會公益服務令”,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參加社會公益性組織的清理海漂垃圾等“凈灘”活動。
什么是社會公益服務令?連江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服務令由連江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社區(qū)矯正管理局共同制定,是為緩刑人員量身定制的“公益套餐”:違反交通安全的緩刑人員,參加交通路口的文明勸導等活動;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參加植樹、巡河等活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參加消費者組織機構舉辦的公益宣傳活動;等等。
社會公益服務令有何作用?“這個服務令可以發(fā)揮三個作用:一是警醒作用,通過緩刑人員現(xiàn)身說法,告誡更多人遵守法律;二是矯正作用,重塑緩刑人員的自我價值認知和社會責任感,引導其回歸社會,從根源上減少和預防犯罪;三是共建作用,吸引更多力量參與到生態(tài)文明、文明城市等社會各項事業(yè)建設。”
下一步,連江法院將在全縣范圍內推廣“社會公益服務令”,與更多單位建立溝通協(xié)作機制,進一步豐富社會公益服務形式,讓社會公益服務活動“百花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