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與礦物資源部(ESDM)聲明,至去年底AmmanMineralNusaTenggara公司落實出口56萬噸銅精礦砂(Konsentrattembaga)。此前,Amman公司是由紐蒙努沙登加拉(NewmontNusaTenggara)公司改名的,該公司在西努沙登加拉的西松巴哇(SumbawaBarat)擁有礦區(qū)。
能源與礦物資源公司煤炭和礦務局局長班龐.卡鐸(BambangGatot)稱,Amman公司落實的出口量幾乎接近政府允準的數(shù)量。“截至去年底,Amman公司已出口56萬噸礦物。”
能源與礦物資源部于2017年2月17日向Amman公司發(fā)出67萬5000噸銅精礦物的出口推薦書,有效期直至今年2月16日。依據(jù)該出口推薦書,貿易部才向Amman公司發(fā)出出口許可證。
去年2月10日,Amman公司從工作合同(KK)轉換成為特別礦業(yè)準字(IUPK)后,能源與礦物資源部才能向該公司頒發(fā)出口推薦書。去年2月11日,政府發(fā)布政策,該政策僅允許特別礦業(yè)準字持有者可出口精礦物直至2022年。持工作合同者只有通過轉換成為特別礦業(yè)準字才能出口礦物。
Amman公司是第一個轉換工作合同持有者,事實上,自由港也已在去年10月10日擁有IUPK,但該美國自由港礦業(yè)公司至今仍在與政府洽談有關IUPK附件的細節(jié)。
班龐強調說,并不只已轉移工作合同身份的企業(yè)就能發(fā)出出口推薦書,還有,礦業(yè)公司須遵從的其它條件,才能獲得推薦書,其中如承諾興建冶煉廠(smelter),自發(fā)出推薦書,政府將對冶煉廠的建造進度,每6個月作一次的評價,如果冶煉廠建造進度達不到6個月工作計劃的90%,則出口許可證將被撤銷。
去年8月,能源與礦物資源部已對Amman公司的冶煉廠建造進行評測,因符合工作計劃,成績令人滿意,如今政府將對該冶煉廠的建造進度在進行評價。“目前,我們正在進行評價。”
Amman公司的冶煉廠座落于松巴哇,去年4月已進行奠基儀式,表示該冶煉廠開始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