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公開通報5起非法違法采礦典型案件,通氣會上還公布各市、縣(市、區(qū))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舉報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積極關(guān)注和舉報提供違法線索。當天公布的5起非法違法采礦典型案件如下。
1.永濟市某環(huán)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礦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永濟市某環(huán)保建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永濟市城東街道郭李村非法開采雜石混料14.63萬立方米,違法所得166.9萬元。2022年10月,永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一審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采礦罪一審判處呂某、呂某某、張某某、李某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相應(yīng)罰金。非法開采礦產(chǎn)品予以沒收。
2.鄉(xiāng)寧縣鄭某某、柴某某、加某某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案。
鄭某某、柴某某、加某某三人未經(jīng)批準擅自于2022年11月在鄉(xiāng)寧縣尉莊鄉(xiāng)天池村韓家莊、2022年12月在鄉(xiāng)寧縣天池村喬家坡非法開采破壞煤炭資源共計463.1噸,造成礦產(chǎn)資源破壞總價值25.5815萬元。鄉(xiāng)寧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鄭某某、柴某某、加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到八個月,并處罰金。
3.陽泉市盂縣路家村鎮(zhèn)閆家溝“1·29”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案。
2023年1月,盂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盂縣公安機關(guān)夜查發(fā)現(xiàn),盂縣路家村鎮(zhèn)閆家溝村有人井工盜采煤炭資源。經(jīng)查,孫某明等人在盂縣閆家溝村采取井工盜采的方式非法開采破壞煤炭資源總量1651.66噸,總價值39.6398萬元。盂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一審給予孫某明、彭某、孫某某等人刑事處分,并處罰金。
4.晉城市陵川縣孫某某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案。
2021年5月至6月、12月期間,孫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崇文鎮(zhèn)堯莊村非法開采煤炭資源135噸,造成煤炭資源破壞5683噸,非法開采及破壞煤炭資源價值共計366.534萬元。陵川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千元,賠償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fù)費2240元,賠償國家礦產(chǎn)資源損失366.534萬元。王某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千元,犯罪所得1.154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5.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開采建筑石料用灰?guī)r案。
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開采建筑石料用灰?guī)r67.2648萬噸,價值336.3239萬元。2022年4月,保德縣自然資源局對該石料公司越界開采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全部違法所得336.3239萬元,并處罰款100.8972萬元,罰沒款合計437.2211萬元。保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一審判處該石料公司罰金100萬元(罰金由行政罰款折抵),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