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掛牌出讓防城港市防城區(qū)灘營鄉(xiāng)三坪礦區(qū)建筑用砂巖(角巖)、花崗巖礦采礦權,該礦建筑用砂巖、建筑用花崗巖資源儲量共計5224.70萬m³(13881.69萬噸),擬出讓年限為26年(含基建期),設計生產規(guī)模205萬m³/年(544.78萬噸/年),出讓起始價為1.9億元。
根據出讓文件,競得人還另支付近1.9億其他費用:
——該采礦權土地復墾費用17558.67萬元,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1168.44萬元,
——競買人須有解決礦山用地、用林、用水、用電及通路的能力,并協調好礦山與周邊群眾的利益。
——礦區(qū)范圍內和及周邊存在5條高壓線,競買人需自行與相關部門(業(yè)主)協商解決且相關費用由競買人承擔。
——該采礦權出讓勘查、編寫方案和礦業(yè)權評估等費用共202.99萬元。
——首期繳納比例按成交價的20%收取,競得人在簽定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繳清,剩余部分出讓收益按年度均攤分13期繳納,
雖然該礦權“非凈礦出讓”的內容,需要讓競拍者付出更多“其他費用”,但該礦地理位置優(yōu)越,緊鄰廣西防城港,通過海運可“低成本”直抵大灣區(qū)。

礦區(qū)大致位置

防城港市防城區(qū)灘營鄉(xiāng)三坪礦區(qū)建筑用砂巖(角巖)、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防自然資采掛告〔2023〕3號
根據《防城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guī)劃(2021-2025年)》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自然資規(guī)〔2020〕1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決定掛牌出讓防城港市防城區(qū)灘營鄉(xiāng)三坪礦區(qū)建筑用砂巖(角巖)、花崗巖礦采礦權?,F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一)出讓人: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防城港市迎賓路紅樹林大廈東塔7樓信息發(fā)布大廳)
二、出讓礦業(yè)權簡要情況
(一)礦山名稱∶防城港市防城區(qū)灘營鄉(xiāng)三坪礦區(qū)建筑用砂巖(角巖)、花崗巖礦。
(二)開采主礦種名稱∶建筑用砂巖、花崗巖礦。
(三)資源儲量(勘查工作程度):可利用建筑用砂巖(角巖)、建筑用花崗巖礦石(推斷+控制)資源量為5224.70萬m³(13881.69萬噸)〔其中,Ⅰ-1號礦體可利用建筑用砂巖(角巖)(推斷+控制)資源量為3603.00萬m³(9583.98萬噸),Ⅱ-1號礦體可利用建筑用砂巖(角巖)(推斷+控制)資源量為820.81萬m³(2183.35萬噸),Ⅰ-2號礦體可利用建筑用花崗巖(推斷)資源量為800.89萬m³(2114.35萬噸)〕,伴生建筑用砂礦推斷資源量為45.04萬m³(65.31萬噸),伴生回填骨料用花崗巖礦推斷資源量為93.07萬m³(195.45萬噸)。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采用機械化組合自上而下分層臺階式開采作業(yè)。
(四)設計生產規(guī)模:建筑用砂巖(角巖)、花崗巖:205.00萬m³/年(折合544.78萬噸/年)。
(五)擬出讓年限:26年(含基建期)。
(六)地理位置∶防城港市防城區(qū)灘營鄉(xiāng)。
(七)開采標高∶Ⅰ號礦段+155.94米至+5米;Ⅱ號礦段+147米至+5米。
(八)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受讓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土地復墾等采礦權人的法定義務,受讓人(競得人)在申請辦理采礦權許可證前,需與防城區(qū)自然資源局簽訂礦山地質環(huán)境與土地復墾協議。該采礦權土地復墾費用17558.67萬元,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1168.44萬元,競得人須按《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9年修正)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自然資規(guī)〔2019〕4號)規(guī)定預存,并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按照編制的《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盡快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創(chuàng)建驗收的,出讓人可責令其停產整頓,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開采。競得人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中,涉及環(huán)保、土地、林草地、“三廢”(廢水、廢渣、廢氣)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費用自理。
三、出讓條件及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出讓起始價∶19000萬元。
(二)競買保證金:3800萬元。
(三)增價幅度:20萬元及其整數倍。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競買人必須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yè),被列入失信企業(yè)名單的企業(yè)、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和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或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企業(yè)和法人不得參加競買。本次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
競買保證金必須在2023年10月11日12時00分前從競買人賬戶匯入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四、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
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用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競得人可選擇一次性繳清出讓收益或申請分期繳納。競得人自愿一次性繳清出讓收益的,在簽定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稅務部門一次性足額繳納;分期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首期繳納比例按成交價的20%收取,競得人在簽定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繳清,剩余部分出讓收益按年度均攤分13期繳納,自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競得人未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從滯納之日起,按逾期未繳金額每日繳納2‰滯納金。
五、競得規(guī)則
本次掛牌出讓不設底價。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起始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起始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四)在掛牌期限截止時,宣布最高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xù)競價。有愿意繼續(xù)競價的,以當時最高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掛牌出讓時間
(一)公告時間: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1日。
(二)報名時間: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11日。
(三)掛牌報價時間: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節(jié)假休息日除外),掛牌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時00分。
七、掛牌出讓的交易服務費由競得人單方承擔,競得人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清。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報名時視為認可該采礦權已經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競得后須要承擔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的權利和義務。
(二)本次出讓的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已開展過開采活動,還保留有相關設施等。競買人須有解決礦山用地、用林、用水、用電及通路的能力,并協調好礦山與周邊群眾的利益,避免采礦權出讓成交后因礦山用地、用林、用水、用電及通路等問題不落實而無法開采的情況出現。
(三)礦區(qū)范圍內和及周邊存在5條高壓線,分別為: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220KV高壓輸電線(海港~茶花線)、中國南方電網防城港供電局110KV高壓輸電線(鶴茅線、鶴福線、竹茅灘線茅嶺支線、仙琴線(南新線)),競買人需自行與相關部門(業(yè)主)協商解決且相關費用由競買人承擔,因上述問題導致礦山無法開采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采礦權投資風險較大,競買人必須充分了解和熟悉有關礦產資源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因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變化所造成的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前期相關報告中礦體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對此,競買人應充分做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在礦山生產、開發(fā)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安全風險、國家(行業(yè))相關政策法規(guī)風險等,均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注意事項
(一)掛牌成交價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含采礦權出讓勘查費、編寫方案費、礦業(yè)權評估費、交易服務費、土地復墾費、恢復治理費和辦理采礦許可證等各種稅費。
(二)該采礦權出讓勘查、編寫方案和礦業(yè)權評估等費用共202.99萬元,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該采礦權出讓前期費用一次性繳入市財政指定賬戶。
(三)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按規(guī)定編制完成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取得相關批復,并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或預存相關費用后,攜帶采礦權新立登記材料到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權新立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視為放棄該采礦權,前期繳納的相關費用(含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采礦權人自采礦許可證頒發(fā)之日起,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采礦許可證頒發(fā)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五)競得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方案》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建設驗收的,出讓人可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列入勘查開采異常名錄,并有序退出。
(六)需到采礦權現場踏勘的,由競買人自行前往。
(七)競得人自行按相關規(guī)定完善礦區(qū)用林用地手續(xù),同時須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及綠色礦山建設的法定義務。
(八)競得人需按規(guī)定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環(huán)保等相關證件。
(九)競買保證金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匯入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未競得者的保證金自掛牌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退回,競得者的保證金抵部分采礦權出讓收益由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轉入防城港市非稅收入平臺。競得者應當場與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憑成交確認書及相關材料到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根據合同規(guī)定期限繳清相關費用。如不能如期繳清價款的,則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直接上繳防城港市財政國庫。
(十)其他細則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礦業(yè)權交易管理辦法》《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桂財綜〔2023〕40號)等文件規(guī)定實施。
十一、其他事項詳見《防城港市防城區(qū)灘營鄉(xiāng)三坪礦區(qū)建筑用砂巖(角巖)、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十二、聯系方式
(一)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云南路30號天馬大廈
聯 系 人:方先生
聯系電話:0770-2836718
(二)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報名和掛牌地址:防城港市迎賓路紅樹林大廈東塔7樓信息發(fā)布大廳
聯 系 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0770-6126037、6126193
十三、查詢網址
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網站
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十四、繳納競買保證金賬戶:
戶 名:防城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 戶 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防城港市分行
帳 戶:945002010013388892??????
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變更公告為準。
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