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規(guī)定(修訂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拆遷、修繕及居民裝飾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他廢棄物。按照來源分類,建筑垃圾可分為土地開挖、道路開挖、舊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產垃圾五類,主要由渣土、碎石塊、廢砂漿、磚瓦碎塊、混凝土塊、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料、廢竹木等組成。
1、土地開挖垃圾,分為表層土和深層土。前者可用于種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開挖垃圾,分為混凝土道路開挖和瀝青道路開挖。包括廢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
3、舊建筑物拆除垃圾,主要分為磚和石頭、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漿、屋面廢料、鋼鐵和非鐵金屬等幾類,數量巨大。
4、建筑施工垃圾,分為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以及房屋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建筑垃圾處理剩余混凝土是指工程中沒有使用掉而多余出來的混凝土,建筑垃圾處理廠也包括由于某種原因(如天氣變化)而暫停施工而未及時使用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包括鑿除、抹灰等產生的舊混凝土、砂漿等礦物材料,以及木材、紙、金屬和其他廢料等類型。房屋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主要有:廢鋼筋、廢鐵絲和各種廢鋼配件、金屬管線廢料,廢竹木、木屑、刨花、各種裝飾材料的包裝箱、包裝袋,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碎磚和碎混凝土塊,搬運過程中散落的黃砂、石子和塊石等。其中,主要成分為碎磚、混凝土、砂漿、樁頭、包裝材料等,約占建筑施工垃圾總量的80%。